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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2021-01-08 16:5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统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0号)、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监管备案的通知》(余新冠指办字〔2020〕94号)和《2020年新余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新余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计划数岗位

新余市中医院口腔科医生岗(职位代码:101310001018)只有1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按《公告》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监管备案的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定:

1.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时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考生若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可进入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

2.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的考生;

(2)资格审查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3)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

4.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

5.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可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保持1米及以上安全距离,资格审查后不得在资格审查点内滞留。

三、其他

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在的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在资格审查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不符合进入资格审查点条件的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但受委托人必须符合进入资格审查点的疫情防控要求条件。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并提供委托人报考岗位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代为资格审查。

附件:委托书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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