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9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萍乡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萍乡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六)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2月11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七)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十)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中(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年满18周岁,指2002年12月11日(含)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0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执行。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除公告中另有注明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5.关于“限本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外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范围是经萍乡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我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参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2月15日9:00--12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萍乡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对照专业目录,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或疏忽错报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绝不舞弊,绝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网上缴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3: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笔试费。此类人员报名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将以下材料交给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三)网上改报。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方可开考(“限本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外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岗位可放宽到2:1)。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将在萍乡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已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在12月23日8:00—16:00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12月24日9:00--2020年12月25日23:00)登录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点设在萍乡市市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其中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此项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结束后,收取笫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入闱面试资格审查等事项将在萍乡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6.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笔试成绩可入闱面试的最低分数线):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分级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核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4)2018年或2019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实际面试人员(不含违纪零分、面试零分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在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如成绩均相同的,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或面试缺考,包括笔试只考一门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三)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面试后,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六、录用管理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按照《萍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按照萍乡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八、特别提示
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 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政策咨询电话:0799-6840830(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99-6879192(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考务咨询电话:0799-6791980(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本公告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萍乡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zip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zip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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