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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0-08-04 13:5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其他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明,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4日至8月19日。

  (二)资格核验时间

  8月4日至8月20日。

  (三)缴费时间

  8月4日至8月21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编辑:yinhe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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