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保山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赴部分高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2025年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学历要求为一本及以上的岗位,学历为一本的报考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这类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共计划招聘15人,其中保山市人民医院7人,保山市中医医院1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保山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3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发布招聘公告,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网站进行转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2024年11月22日上午8: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接受来信、来电、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报考应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到资格复核时提供)。
(3)每位应聘人员同一招聘单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可按规定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人及电话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875-2220960
保山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及电话:兰老师:0875-2146769
保山市中医医院联系人及电话:江老师 0875-2135177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 0875-2229377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徐老师 0875-2120842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谷老师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九、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用人单位、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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